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进入企业复产复工、人员返岗返工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商务楼宇企业返岗复工有序进行,特通知如下:
1.各区(市)、街道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分片管控,责任到人。
2.商务楼宇产权人、租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共同成立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本楼宇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市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制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4.在商务楼宇办公的工作人员必须凭工作证进出,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5.外来人员进出楼宇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问询、体温检测,主动告知近期有无发烧史、是否近期到过重点疫区等情况。对体温检测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还需电话征得被访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
6.对体温大于等于37.3℃的楼宇进出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一律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核实登记,安排专门区域等候复检,并立即报告。
7.商务楼宇入驻单位必须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复工前必须对单位职工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有无发烧等信息进行排查登记;复工后应当每天对单位职工进行2次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登记。
8.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楼宇周边指定相关区域,临时存放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由楼宇内工作人员自行领取。
9.商务楼宇出入口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暂存点,对废弃防护用品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专门处置。
10.商务楼宇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餐厅(食堂)、茶水间、卫生间、地下车库等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11.疫情期间,楼宇内中央空调和办公配套公共空间(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暂不予开放。餐厅(食堂)要延长用餐时间,实行分餐制,避免人员聚集。
12.严禁单位或个人瞒报、漏报、迟报。违反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