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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怎么办?莱西发改这么说!

2020-02-1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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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14日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惠企利民相关工作,市发改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发改职能,研究出台了我市疫情期间惠企利民八项措施。

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认真贯彻省政府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落实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落实支持性电价政策

对疫情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抓好清费减负政策落实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首次注册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居民接种时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落实幼儿园退费规定

根据青岛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因公共卫生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停开园涉及的退费办法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细落地。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市发展改革局坚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护用品每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政策规定,持续跟进政策执行情况。

加强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督导

强化防控物资储备,加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供应保障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复工开工项目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内部防控措施。

做好网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依托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展改革局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无纸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先行通过电子文件或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再提交。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印发《莱西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用建设相关规定》(西信用办[2020]1号),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信用激励,对故意瞒报漏报、拒不服从检查、故意哄抬物价等行为予以信用惩戒。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青岛)、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和莱西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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