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市民营经济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为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全力以赴稳就业,
出台10条措施
“真金白银”帮扶中小企业纾解困难!
《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用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提出10条措施,“真金白银”帮扶中小企业纾解困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
经初步测算,实施稳岗返还、房租减免、职业介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将为中小企业减负3亿元以上。
01
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02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缓缴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03
发放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青岛市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的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对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各区(市)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04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0年2月1日起,将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719元/月;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57元/月。
05
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搭建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网络平台,以线上形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引导其就近就地就业。
◆举办春风行动网络招聘等线上招聘活动,及时将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通过网络、微信等推送到农民工手中,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06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发放运营补贴
◆对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
◆对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07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按照每个创业主体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08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先期进行,实际操作部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组织。
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支出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线上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区(市)就业补助资金安排。
09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10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确保优惠政策及时落地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招聘活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好政策,快告诉你关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