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9日讯 2月9日,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春运返程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以及企业组织车辆到复工人员集中地接回等返程方式,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工、学生等重要群体的政府指定道路运输和定制化运输服务。
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可将企业复工、学生返校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提供给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重点人群出行需求可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一、基本流程
(一)拟使用道路客运包车运输的用工企业,提前与具有道路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洽谈,双方达成用车意向并签订包车合同,合同应包含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
(二)用工企业凭包车合同到属地区(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政府指定运输证明(附件),做好乘客实名登记,按当地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管控工作。
(三)承运企业启运前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审核,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健康证明、包车合同,办理人工手写客运标志牌,并在客运标志牌中间横线上方加盖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印章或运管机构业务章。审核同意后,承运企业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与政府指定运输证明材料随车携带。执行政府指定运输的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
(四)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市内三区)于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用工企业包车运输情况汇总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用工企业负责做好乘客实名登记,按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管控工作,道路客运承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安全规范。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客车的检测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客车投入运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杜绝疲劳驾驶等行为。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二)严格消杀防疫。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参照交通运输部交运明电〔2020〕44号文件中《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确保各项防疫监测设施设备到位,切实做好停车场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人员防护。
(三)做好体温检测。用工企业和单位要在人员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防止农民工、学生带病出行;配合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等工作。各交通枢纽要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发现发热乘客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四)避免密切接触。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倡导隔位或分散就座。客运包车应在车厢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五)做好应急处置。道路客运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途中疫情防控,配备管理人员随车服务,对途中发热乘客按要求及时处理;要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采集乘客相关信息转交卫生健康部门。
(六)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运输保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及时掌握运输保障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运输和防疫责任制,确保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不留死角。
(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检查,确保节后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