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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公开募捐倡议书

2020-01-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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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及爱心人士: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真诚呼吁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积极行动,全力参与到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战役中来,现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一、捐赠款物联系方式

(一)市南区慈善协会

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捐款人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捐赠,不鼓励捐赠人前往捐赠地址捐赠。

户名: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予算外资金管理

账号:802330200079408

开户行:银川路支行中间业务过渡户

联系人:赵彬、顾蕾

联系电话: 88729106 88729933

注: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者准确姓名、联系电话,注写“疫情防控”字样,否则无法开具捐赠收据,并通过联系电话告知我协会以便核对。

(二)市南区红十字会

户名:青岛市市南区红十字会

账号:802330200183296

开户行:青岛银行银川路支行

联系人:王雅琼

联系电话: 88729895  

注:为方便红十字会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准确名称、联系电话,注明捐款意向,以便开具捐赠凭据,并通过联系电话告知我会以便核对。

二、物资捐赠须知

(一)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3-2010标准防护服,GB19082-2003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二)N95口罩,GB19083-2010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三)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四)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现阶段,暂不接受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之规定,捐赠人须保证所捐赠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捐赠款物管理

(一)除定向捐赠外,本次募捐活动所募集款物原则上服从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市南慈善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二)募集款物及其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感谢您的善举,让我们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市南区慈善协会市南区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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