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啦!
小年一过,春节马上就来了!
据了解,公安机关已经启动一级管控
坚决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自《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强化协同联动、严密监控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警方介绍,小年是《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全市统筹安排公安干警及社会力量近6万余人,深入社区、街面一线,强化巡查管控。
△汤滔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警方表示,一旦发现禁放区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将立即查处,依照禁放规定,按上限处罚。各辖区派出所将增派充足巡逻警力,重点盯防容易出现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高尚市南公安分局八大关派出所副所长
除了组织民警巡逻管控、严管重罚,各级公安机关还将发动辖区泊车员、环卫工人、治安志愿者等群体,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另外,在全市中小学放假前,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上好面向教职工的安全部署课、面向全体家长的安全提醒课、面向学生的安全教育课。
△刘方进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今年是青岛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年,刚刚过去的元旦,全市公安机关就曾对城区各个区域加强了巡逻管控,不过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当天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4起。有人觉得,烟花爆竹声中年味浓,不过,没了烟花爆竹也不等于没了年味。赏花灯、体验民俗活动,或者从温暖人情中、浓浓书香中寻找年味,都是不错的选择。
看看这些“顶风作案”放鞭的小伙伴已经被罚了!
2019年12月31日22时许,蒲某津(男,33岁,现住莱西市)在第一海水浴场贝壳广场沙滩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八大关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目前,依法给予蒲某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31日21时许,韩某强(男,29岁,现住黄岛区)在石老人海水浴场西停车场南侧沙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中韩边防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收缴烟花2个。目前,依法给予韩某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31日21时许,马某宇(男,24岁,山东泰安人)在石老人海水浴场贝壳广场沙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中韩边防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收缴烟花1个。目前,依法给予马某宇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01月01日00时5分许,赵某(男,29岁,现住青岛市李沧区)在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咖啡厅东200米的海滩上违规燃放烟花,被中韩边防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目前,依法给予赵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哪里禁放?小编给您来解答!
自今年1月1日起,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实施以来,受到了市民的普遍关注,大家纷纷表示,为了保护青岛的碧海蓝天,一定支持《禁放规定》。但不少市民朋友对其中的一些规定细节不是很明确。今天我们专门就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汤滔。
问:禁放是什么意思?
答:“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青岛全境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问:什么是建成区?
答:建成区,是一个城市规划的概念,在这个区域内具备城市所有功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境属于建成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建成区。目前三区政府已经划定了建成区范围。因为范围大,大家可以到网上进行查询。
问:禁放区之外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答:禁放区之外,即非禁放区,是允许燃放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的,没有时间限制。但以下地点是禁止燃放的: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问:公安机关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非法燃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处以三百至五百元罚款。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对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问: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成区划定如何确定?
答:崂山区建成区划定:金家岭街道全域及中韩街道全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城阳区建成区划定:以区政府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与青新高速连线的建成区。
黄岛区建成区划定:海岸线(东方时尚),翠岛路(含东方时尚),山川路,映山红路,海西路(含牛心山以东区域,峡沟村、明月海洋科技园),灵山湾路,玉泉路,东岳西路,菊花山路,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含郭家小庄村、姜家洼子村),石寨山路,凤凰山路(含王家河岩村、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含安口村、薛家岭村、水城村),两河路,隆和水岸、凭海临风北侧在建路,凭海临风东侧在建路,东岳东路(含青岛电影博物馆),白果树河,胶州湾东路(含北高家庄村、林家庄村、蒋家店子村、开山口村、毛家山村、青岛小镇、朱戈庄村、高家台村),昆仑山南路(含富春江西路以南高家台村以东区域、八里庄村、台子沟村、杨家洼村、戴戈庄水库以东以北区域),小珠山以东、以北(含西山子村、大南庄村),疏港高速,团结路,云台山路,龙首山路,海岸线(洋河入海口),以上路沿线与东、南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同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同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邮寄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你有没有更环保的过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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