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0日讯(记者 李泠慧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工会、法院在调处劳动争议中预防和调解的职能作用,依法化解劳动争议。
一个中心: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青岛中院将联合青岛市总工会在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负责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进行调解。人民法院立案庭对适宜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配合审判业务庭做好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对于立案前当事人具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可以委托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审判业务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案件可以委托联合调解中心调解。联合调解中心的案件由工会指派特邀调解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复函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由人民法院审查制作相应的裁判文书。
一支队伍: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
特约调解员将由工会从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等工会法律维权组织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会干部等担任,同时依法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人民法院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到联合调解中心值班,担任业务指导员,为工会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提供业务指导,帮助特邀调解员提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提高诉前调解率。针对双方共建的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工会还将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专业法官授课。
一项制度: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
青岛中院还将与青岛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通报劳动关系监测、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等有关情况,研究讨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情况、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形成诉调对接工作合力。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和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青岛市总工会和青岛中院、市南总工会和市南法院、市北总工会和市北法院、平度市总工会和平度法院将率先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市、区(市)两级同步组织试点运行,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有效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