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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7亿元落户奖励!市北区“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发布

2020-01-0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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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9日讯 (记者 刘茹霞 刘方哲)1月9日下午,青岛市北区委区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市北区副区长刘大川介绍并解读了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锦玲发表重要讲话,肯定了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工作,并对今后抓好政策落实、推进项目落地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增强新金融集聚区承载、集聚、创新、辐射功能,提升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转型发展能力,促进市北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北区围绕“运用新理念、开发新力量、提供新服务”的思路,提出“六个一”的发展模式,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功能,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金融产品、服务、业态创新,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力求打造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影响力显著的“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实现市北区金融产业自身发展水平和金融保障服务能力“双提升”。为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从传承和创新两个维度,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与做法,结合市北区产业发展现状,着眼未来三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出台了该项政策。《扶持政策》共分8条,分别从“金融法人机构、创投风投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上市挂牌企业、金融创新企业、新金融产业基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意见。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系统性强。《扶持政策》在延续了市区两级既有政策中“金融法人机构、创投风投机构、上市挂牌企业”三个方面的基础上,结合正在打造国际航运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大力发展航运贸易链上、下游客户及关联企业配套产业的金融服务,新增加了“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金融创新企业和新金融产业基金”五方面内容,涵盖了新金融重点业态,推动航运、贸易与金融产业的集聚融合和良性互动。

扶持性强。对在市北区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7亿元的落户奖励;对新设立和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公司,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支持供应链金融专业化经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市北区新注册,并纳税运营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经审定给予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创新型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围绕数字金融设立的创新实验室、创新研究院、新金融众创空间及隶属于大型金融机构总部且独立运作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性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中心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的金融创新项目,将依据其影响力和贡献度等方面情况,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服务性强。为了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进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促进招商引资,对符合政策奖励标准且不需要审核认定的企业,我们一改企业“申报—审核”办事模式,创新性实行“自动兑付”模式,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新金融集聚区建设,离不开金融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智力支撑,为体现招贤纳才、尊贤重才的最大诚意,最高给予金融人才按照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贡献80%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金融高端人才和齐鲁金融之星人才评选,提供户籍、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建设需要供给侧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也要供给侧改革,未来在人才方面还会有一系列的相关优惠政策出台。

随着《青岛新金融集聚区产业扶持政策》的发布,《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2020行动计划》也已明确,青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工作正顺利推进中。未来,独具特色优势、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金融产业平台,将成为青岛独有的“新金融”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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