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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实施首日 镇江路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2020-01-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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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6日讯 1月6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正式实施。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近日,镇江路街道在体育街在开展《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通过《青岛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发放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宣传单页,向居民进一步普及垃圾分类政策规定和基础知识,并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各社区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织网格党支部书记、楼长召开垃圾分类专题会议,强调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详细讲解垃圾分类的四分类法及目前市北区垃圾分类的投放细则,要求会后楼长配合网格党支部书记在楼道单元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到每一户居民家中通过趣味分类小测验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

垃圾分类不仅保护生活环境还有利于资源再利用。下一步,镇江路街道将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垃圾分类,让居民能够更快、更好地参与到分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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