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
青岛西海岸新区威斯汀酒店因未保证所属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被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岛大队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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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实施,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针对青岛西海岸新区威斯汀酒店上述行为,2019年11月14日,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岛大队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威斯汀酒店,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相关情况,会反馈给相关部门再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综合自: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