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妈妈给任性姐爆料称,青岛一家语言培训学校辞退孕期女员工。杨女士怀孕8个月,因身体不适按照流程请假,但却收到了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将她解雇。到底是怎么回事?
怀孕8个月,病假收到解聘通知
杨女士于2019年3月入职成长树语言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成长树),担任校长兼销售经理一职,属于合同期正式员工(全职)。
12月4日起因妊娠糖尿病遵医嘱请病假,手续齐全交到成长树,12月13日病假期间收到了成长树寄来的解聘书。
解聘原因: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承诺书。
据杨女士介绍,违反保密承诺书事件发生在11月份,并且已处理。
11月28日下午16:00左右,杨女士被叫至测音教室,告知员工由于使用杨女士的系统密码登陆制作股东需要的表格及新建例子,属于严重违纪,涉嫌泄露商业机密,当天立刻开除2位合同期员工。
杨女士已怀孕接近8个月,说明此事作为工作需要,IT已经查询到员工操作属工作内容,成长树也没有相关规定判定重大违纪的依据。4位股东并未采纳,删除了杨女士的系统使用权限。
被要求签订重大违纪同意书
12月1日下午16:30左右,另一股东拿出重大违纪同意书让杨女士签字,杨女士
不同意此事判定为重大违纪
,杨女士表示之前也并没有制度详细列明轻微、一般、严重违纪的标准,员工也并不知晓。
杨女士并未在违纪通知书中签字
在沟通过程中,杨女士并未签订同意书。在1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成长树依据《员工手册》中奖励与违纪处理规定,扣除了3200元处罚金。
病假期间,强制注销工作邮箱
杨女士12月3日去正规三级医院就诊,开具请假条7天,不适随诊。12月4日微信与老板请假,早上9:00上交人事请假条后,离开公司。
下午杨女士发现被强制注销工作邮箱,人事要求交回工作手机及学校钥匙,杨女士回复根据员工手册,离职需要交回,病假不需要。
12月10日,杨女士再次产检并遵医嘱继续请假7天,于11日送去学校病假条,同意交回工作手机及学校钥匙,当天成长树将杨女士个人号码全部移出工作群。
任性姐查询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怀孕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只是在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情形下不可以解除,除此之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刑事责任、员工辞职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任性姐电话咨询成长树(87056677),对方表示:对这件事情不太了解。接着任性姐咨询了成长树人事负责人,对方表示:就这位员工的事情,我们不是因为她是孕妇才辞退,主要是因为在工作中出现了重大的事情。她工作中具体的事情,我们现在已经请了律师,提交了相关的资料,进一步具体的问题需要跟律师沟通。
那么杨女士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任性姐咨询青岛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68896032)对方表示目前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开庭无法定论。
任性姐也会持续关注此事件
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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