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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将受限!一大波市场监管新规今起施行

2020-01-02 09:50 作者:黄晓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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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1日讯(记者 黄晓)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了解到,2020年1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一大波市场监管新规正式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56条,明确了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1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19年12月20日在官网进行了发布,《召回新规》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点击查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召回新规》当中对消费品的定义,包括家电在内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的消费品均受其制约。《召回新规》中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这意味着此前讨论多年的“家电召回制度”将首次进入实施阶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以“打假”之名,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行为将从今日起受限。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认监委对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进行了修订。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0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新标准实施

为加强摩托车质量安全监管,认监委决定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4660《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纳入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CNCA-C11-02)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的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中增加GB34660《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新提出认证委托的摩托车(新定型车),应依据该标准获得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申请提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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