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号 > 正文

深夜!青岛一男子举刀伤人!男子:她背叛了我

2019-12-28 10:28 作者:胶检君 来源: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情侣间分手后,各奔东西,各自寻找新的爱情,这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在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男子高峰(化名)可不这么认为,他与前女友分手后因爱生恨,走上极端,深夜举刀伤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案情回顾

//前女友另寻新欢,由爱生恨起杀心//

高峰与小丽本是一对情侣,在2018年底俩人因为感情琐事分手。

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高峰一直深陷在痛苦中无法自拔,想要挽回这段感情,便一直纠缠小丽。

2019年初,小丽跟王武确定了恋爱关系,高峰在得知小丽找了新的男朋友后,进而因爱生恨,心生报复,扬言要杀死王武和小丽。

//为情所困,暗夜举刀伤人//

某日凌晨1点钟,高峰给小丽打电话发微信想跟她再见最后一面,但是小丽一直拒绝与他见面。高峰怀疑小丽是与王武在一起所以拒绝与其见面,愤怒之下,高峰偷偷来到小丽的家里,从客厅的茶几处找到一把水果刀并携带踹门进入小丽的卧室。

在看见小丽与王武在一起睡觉后,丧失理智的高峰持刀捅伤王武的腹部数下,又从厨房取来一把菜刀架在小丽脖子上,后被王武拦住没有砍伤小丽。最终致王武脾脏被摘除,膈肌破裂,左胸腔积液,胃结肠系膜血肿,脾胃韧带裂伤。

被害人王武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王武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

普法时间

犯罪嫌疑人高峰用刀子连续捅刺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高峰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生命只有一次,又岂可儿戏!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