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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黄岛!八旬老人状告3个子女不养老!

2019-12-28 09:59 来源:黄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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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然而近日,

年过八旬的刘某,

为赡养问题一气之下将子女诉至法院。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老人不能自理将子女告上法庭

刘某早年丧偶,育有两儿一女,如今已年过八旬,因近年来被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缠身,加上在家不慎跌倒,刘某生活已不能自理,却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3个孩子竟不愿意照顾自己,刘某一气之下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


子女以老人有存款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庭审中,刘某的大儿子和二儿子经常以工作忙、家里不方便等各种理由推脱,不仅不照顾,甚至很少去看望刘某。生活不能自理后,刘某一直由女儿照看,两个儿子从不给付医药费,女儿亦认为自己已经出嫁,照顾刘某可以,但应当由两个儿子支付刘某的赡养费。子女间因谁来负担刘某生病期间的费用及护理事项产生纠纷,时间久了,女儿也滋生了不想照顾刘某的心理。眼看着子女们都不想照顾自己,无计可施的刘某只能寻求司法救济,将自己的3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3个子女共同承担其生病产生的医药费、生活费等。二儿子提出刘某尚有存款80000元,自己不需要支付赡养费,并声称如果刘某要求3个子女平等赡养自己,那么各个子女也应平等继承其名下的所有财产。

法院判决支持老人诉讼请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于刘某现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收入来源,老人的赡养应该由3个子女共同承担,老人有无存款与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无关联,二儿子的主张既不合理亦于法无据。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包括物质上的照顾,诸如生活费和医疗费等相关开支,也包括精神上的关怀,3个子女都有义务对其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月支付刘某赡养费500元,并轮流照顾刘某。

法官说法

孝顺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上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当下,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拒绝赡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诸如分产不均、已出嫁、老人有存款等。父母把子女从嗷嗷待哺的婴孩养育成独立生活的个体,付出的辛苦不是财产可以衡量的,在他们年迈的时候,子女要自觉承担赡养的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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