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6日讯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将禁放工作迅速落到实处, 12月2日至6日,市南分局组织各派出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
“宣传周”期间,市南分局组织社区民警、街道干部、网格员等走上街头,向企事业单位、学校、商铺、居民送法上门,共发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3600余份,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4200余份,在交通干道悬挂横幅30余条,街面“LED“投屏40余块,在社区宣传栏张贴告知书600余张。为便于广大居民处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在社区警务室、居委会等处设置烟花爆竹便民上交点40余处,便于居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目前已接收10余件。
12月6日,市南分局组织100余名警力和50余名街道干部在小区广场、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16处“宣传点”,向广大市民宣传《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场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宣传材料4100余份,通过宣传有20余名市民主动到“宣传点”上交烟花爆竹20余件。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市南区广大居民、单位知晓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达到了“进楼入户、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