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 梁太宏 张可勉 记者 刘一凡)2019年12月22日,我国首个系统梳理并探讨我国智能金融发展问题的报告——《2019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青岛金家岭发布。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由CF40主办的第三届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上发布了这份报告。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为报告提供了支持。
《报告》指出,智能金融是指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是用机器替代和超越人类部分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的金融模式变革。智能金融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高级形态,是在数字化基础上的升级与转型,代表着未来发展趋势,已成为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
智能金融:对金融生产效率的根本颠覆
据肖钢介绍,之所以把智能金融从金融科技中单列出来编制专门的发展报告,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方面,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当前各国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已展开激烈竞争。而金融与人工智能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发展智能金融有利于我国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占领技术制高点,特别是金融业的特殊性,势必对人工智能技术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可以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与升级,提高技术转化效率。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为未来金融业发展提供无限可能,是对现有金融科技应用的进化与升级,对金融业发展将会产生颠覆性变革。专门研究智能金融有利于跟踪世界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融合的应用开发,有利于加强金融行业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极大地提高金融机构识别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快建设我国现代化金融体系,增强金融国际竞争力,助力由金融大国到金融强国的转变。
“相比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智能金融更具革命性的优势在于对金融生产效率的根本颠覆。”《报告》认为,智能金融替代甚至超越人类行为和智力,更精准高效地满足各类金融需求,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变革与跨越式发展。
据CF40秘书长王海明介绍,CF40开展的“智能金融发展报告”项目由肖钢牵头,课题组由来自政府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20余家知名金融机构、科技研究机构、科技公司的研究骨干组成。课题对国内外智能金融领域的发展动态、技术创新、产业政策、应用趋势、风险评估、监管配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形成年度《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每年发布更新。
《2019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还将于2020年6月在华盛顿发布英文版。
破解“数据孤岛”与“数据隐私保护”两难困境
《报告》共分为六个部分和一个附录,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与金融业融合的技术,智能金融的应用场景,智能金融发展中的标准体系、治理原则与伦理,金融数据的专有云建设及共享技术,智能金融监管以及国外发展经验等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就监管部分单独成章,着重探讨了智能金融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以及如何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数据隐私保护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切。《报告》提出,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出台智能金融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责任主体认定、消费者保护以及道德伦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条件成熟时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大力发展监管科技。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手段,增强数据治理和分析能力,实现监管数据实时采集,风险智能化分析,构建智能金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模式。运用监管沙盒等机制有效管理金融创新风险。
如何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协作协同,破解“数据孤岛”与“数据隐私保护”的两难困境?就此问题,《报告》重点介绍了一种新的思路——联邦学习(Federated Learning)。
“联邦学习”指各机构在不交换数据情况下,完成人工智能算法模型训练。其核心是解决数据孤岛和数据隐私保护的问题,通过建立一个数据“联邦”,让参与各方都获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
《报告》认为,联邦学习在智能金融的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并无特别限制。大部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常见的人工智能算法,经过一定改造,均可适配联邦学习方法。
建议制定我国智能金融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
《报告》就我国发展智能金融提出了三方面11条建议。
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方面,《报告》建议:
第一,加强基础研究。重点突破人工智能在细分行业基础理论、核心算法以及关键设备瓶颈。。
第二,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政府制定规则标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科技企业保障技术安全可控,金融机构增加产品应用透明度,消费者参与规则制定。
第三,保障技术安全。建立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搭建人工智能安全评测公共服务平台。
在智能金融发展规划与基础设施方面,《报告》建议:
第一,制定智能金融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出台我国智能金融发展规划与指导意见,同时制定并着手实施智能金融三年行动计划。
第二,建设智能金融开放创新平台,积极推动智能金融产学研结合。
第三,统筹建立金融云。建议由一行两会牵头,统筹建立金融行业专有云。
第四,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金融的硬件和软件平台建设,加强智能金融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
在智能金融监管方面,《报告》建议: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出台智能金融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责任主体认定、投资者保护以及道德伦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条件成熟时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规。
第二,创新监管模式。在监管机构内部可设立专门的部门,建立智能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运用监管沙盒等机制有效管理金融创新风险。
第三,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构建智能金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模式,开展智能金融风险评级。
第四,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金融机构“卖者有责”义务,强化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构建知情权、更正权、使用权等个人信息权体系,规范智能金融经营者获取数据的途径和方式。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认识和使用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