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业务员骗客户120万
全用于赌博与日常花销,男子获刑12年7个月
本报讯 海南购房新政策出台后,许多人陷入想买房却无购房资格的尴尬境地,某些不法分子见状动起歪脑筋,大肆敛财。海口一房产中介业务员以自己有能力拿到购房指标、铺面为由,诈骗客户120万余元,并将钱款全部用于赌博与日常花销。日前,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信口开河能帮忙买房,骗了82万余元
刘某某是海口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2018年4月中旬,他通过微信认识想要获得购房指标的客户李某。在交流过程中,刘某某谎称其有能力帮李某拿到房源,若事情没有办成,将全额退款。李某信以为真,分别向刘某某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和另一家房地产公司支付5万元项目认筹金和6万元锁定房源团购费,共计11万元人民币。购房新政策出台后,刘某某以李某不符合买房条件为由,将11万元人民币通过公司账户全数退给李某。
之后,刘某某主动联系李某,称只要花钱补交2年社保就可以拿到购房资格。经上次退款一事,李某对刘某某深信不疑,便把10%购房首付款和办理社保的181260元人民币汇到刘某某提供的公司账户中。刘某某向公司谎称,该款项是受李某委托买社保和缴纳房款之用,顺利将该款项转入自己账户内。
2018年5月,刘某某又向李某谎称,购房资格拿到后需要支付剩余的购房首付款,才能保证顺利买房,李某先后两次向其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转入594217元人民币。在交易过程中,李某预订的房子已经被卖出,刘某某在同年6月,将一份伪造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寄给李某签署,让李某相信买到房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2018年7月,刘某某再一次让李某向公司重新转入购房认筹金,李某又向该公司账户转入50000元人民币。刘某某将李某先后三次汇入的825477元人民币,全部以为客户办理业务为由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中,并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故技重施难圆谎,他主动投案自首
2018年9月初,曾找过刘某某购房的蒋某某出于信任,想让刘某某帮忙找商铺。当时刘某某手上并没有房源,却向蒋某某推荐实际已在他人名下的一家铺面。蒋某某看中后,转350000元人民币到刘某某提供的公司账户中,刘某某故技重施,将该款项转到自己个人银行账户中。
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刘某某以老顾客优惠为由,通过公司账户退还14100元人民币到蒋某某的银行账户。随即刘某某又以交纳登记费用为由,让蒋某某通过支付宝账户转550元人民币到其支付宝账户上。蒋某某先后转入的386450元人民币也被刘某某挥霍一空。
2018年11月,刘某某因无力偿还钱款,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192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罚,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责令刘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825477元人民币、蒋某某38645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