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今年青岛发放低保金5.9亿元 最新低保标准在这里

2019-12-12 11:22 作者:李倍 来源:青岛新闻网
分享到:

青岛新闻网12月12日讯 (记者 李倍)低保救助保障民生,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兜底”保障政策。今天,青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竹、副局长张屹卿做客《行风在线》时,就我市的低保救助政策、低保救助标准及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此次访谈中有市民咨询,为何自己多年来一直享有的低保政策今年被“无故”取消?对此,张屹卿表示,青岛市低保救助政策的原则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按照季度、半年、一年期的动态复核,对低保家庭实行家庭情况摸底,一旦发现低保救助家庭成员个人收入超标,就会被“退保”。

张屹卿介绍,青岛市低保救助政策共分为三个标准,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黄岛区、即墨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城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

此外,张屹卿表示,除低保救助帮扶外,针对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等情况还有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张屹卿介绍,截止今年11月底,我市共临时救助12118户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354.4万元。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4万户、9.3万人,发放低保金5.9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6231户,共计6395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7993万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