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前车之鉴必须引以为鉴,可有人却偏偏不信,无视法律法规,一次酒驾被查处不长记性,栾某最终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11月30日晚8时4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广州路与扬州路路口附近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辆轿车在即将驶入检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执勤交警查车,立即急刹车准备掉头行驶。
执勤交警立即将车辆阻拦下来,将驾驶人栾某进行控制,栾某从车上下来时执勤交警闻到栾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眼中充满血丝,执勤民警对其进行询问,驾驶人栾某说话时吞吞吐吐对执勤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一会说自己还没吃饭怎么可能喝酒,一会又说自己要上厕所赶紧让自己离开。
经过十几分钟的劝说,执勤交警对驾驶人栾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栾某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面对证据栾某说出了实情,晚上的时候在朋友家聚会时喝了一些酒,酒后又在朋友家休息了一会觉得今天下着小雨路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就从朋友家驾车往家走,刚上路没一会就让交警带了个正着。
经查询得知这已经不是栾某第一次因为酒后驾驶被查处,在18年3月的时候栾某就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过,属于再次酒后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人栾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易犯困、疲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用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