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在各区(市)和市直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了专家小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终审,产生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32名)。现予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26日)。
公示期内,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形式向公示部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留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山东路17号2419室
邮政编码:266071
受理电话:85810863
附件: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