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居民医保应缴未缴补缴啥规定
规定有点多有木有
看上去有点复杂
简单点说就是
以2015年1月1日为线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
符合参保条件当年度可不补缴
以后年度均应补缴
(其中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年度
及参加外地基本医保的年度除外)
举个例子
本市户籍2016年出生的宝宝
落户后一直未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现在我市参保居民医保
2016年当年度居民医保可不补缴
2017-2019年度居民医保需补缴
(其中参加外地基本医保的年度除外)
再举个例子
原非本市户籍 2017年落户青岛
落户后一直未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现在我市参保居民医保
2017年当年度居民医保可不补缴
2018-2019年度居民医保需补缴
(其中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年度
及参加外地基本医保的年度除外)
特别说明
外地户籍人员持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
外地户籍新生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父母一方(父母一方当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自出生6个月以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以上人员均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日,此前年度居民医保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