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
学生犯了错,应不应该惩戒?老师又应该如何实施惩戒?昨天,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为教师的惩戒行为划出了红线。
从一般惩戒到强制措施惩戒分四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按照学生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情节轻重,惩戒行为分为四级: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
一般惩戒:适当增加运动要求等
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等当场教育惩戒。如果学生扰乱秩序,影响他人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将其带离现场暂时隔离。
较重惩戒: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等
如果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可进行较重惩戒。如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活动等;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等措施,并通知家长。
严重惩戒:不超一周的停课或停学等
如果学生违规违纪屡教不改、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可进行严重惩戒。如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等。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强制措施:携带危险物品要制止暂扣
如果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违法危险物品的,教师应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予以没收或报告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责令学生交出或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家长有异议学校应引导合理表达诉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