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1日讯 为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检验工作的了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11月21日,“安全用药月”公众开放日活动在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功举办。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青岛市唯一的市级药检机构,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药品进口口岸检验检测工作,以及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培训工作,并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此次活动以“安全用药良法善治”为主题,让公众了解了药品抽检工作流程和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技术能力,拉近了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增进了理解和沟通。
药品检验的重要目的是确保药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公众可以通过四招初步辨别药品真伪:假劣药品包装的印刷质量多数较差、防伪标志不清晰;手机扫一扫药品包装上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可获得包括真伪提示、有效期和流向等药品详情信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通过“青岛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我要查询,查询药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结果与药品信息是否相符可判断真伪;通过药品外观进行辨别,片剂应无毛糙、破碎,胶囊应无软化、碎裂,口服液应无浑浊、发霉,注射剂应包装严密、无漏液发霉等现象。
市食药检院检验药品质量是依据《中国药典》等法定标准,使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现代化大型精密仪器全面准确检测药品成份含量、杂质水平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进而判断药品的真伪优劣,并出具法律效应的检验报告,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还介绍了药品检验工作的流程,药品质量评价及风险监测的典型案例,提高了公众对药品检验的认知水平,增强了对药品风险可防可控的信心。
附: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简介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隶属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于1954年正式成立,编制为119人,现有在编人员10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1%。全院共设有16个检验与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药品进口口岸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培训工作。另设青岛市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中心,负责提供标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室。
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成立了青岛市食品检验所,由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现改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隶属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国有企业,食药检院代为管理,法人为企业人员,现签订合同为32人。
现有实验办公楼二座,建筑面积共计22000平方米,其中南楼总面积18180平方米,北楼总面积为4000平方米。现有大型仪器设备800余台(套),价值1.18亿,基本满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需求。
近年来,食药检院围绕服务政府监管职能,不断完善和扩充检验资质项目,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全院年均完成食品检验5000余批次,非食品检验(包括药品、化妆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等)5000余批次。除承担省、市级下达的食品药品等计划抽验任务外,每年还承担国家药典会下达的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及复核工作;中检院下达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国家局、省局评价性抽验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作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年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约14000例,培训有关人员约3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