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在醉酒后将手伸向了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是发生在上海市宝山公交93路公交车上的一幕。画面中,这名身穿格子上衣,站在公交车司机身边的男子名叫王某,只见他不停地跟司机说着什么,随后竟然用手去拉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那么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还要今年4月份说起。
2019年4月23日,王某酒后乘坐公交车时,猛然发现自己坐过站,于是借着酒劲儿走到公交车司机身旁,要求司机将车辆倒回上一个停车站点,以便自己下车。
被告人王某:我说让我下车,他说这不能下车。
对于王某的无理要求,公交车司机明确表示拒绝,王某就开始拉拽公交车方向盘及司机的手臂,严重阻扰司机正常驾驶公交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项群军:被告人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三次拉扯公交车司机的胳膊以及方向盘。
经公交车司机和车上乘客劝阻后,王某仍然继续拉扯,为保障乘客及车辆安全,司机被迫将公交车停在十字路口,并及时报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各项证据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阻碍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判长徐敏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2019年3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的谭某在乘坐公交车时,要求司机在马路旁随意停车方便其下车,司机不同意,谭某便强行抢夺方向盘。2019年6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类案件中的被告人之所以会有如此疯狂的行为,除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外,更多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项群军:他们认为,在公交车上拉一拉驾驶员的胳膊或者方向盘是一个小事情,那么特别是这个案子里面被告人本人也认为这是一件小事,当时在公交车司机报警的时候他认为这一点是小事,不需要麻烦警察来处理。
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项群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危险犯,所谓危险犯就不需要造成一个实际的一个危害后果,那么只要给特定的公众造成了一个危险的状态,那么他就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