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周兆敬)近日,某公司职工刘某向黄岛区税务局法制科申请税法援助。刘某反映,自己是残疾人,每月由公司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自己不了解税收政策,不知道残疾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通过前期税务部门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新政策,自己知道了这方面的规定,遂向公司反映要求退还自己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其所在公司仅同意给自己退了两年的多缴税款。刘某对此不理解,其所在公司也不能给予合理解释,刘某多次寻求解决也没有得到满意结果,遂向税务部门提出了税法援助请求。
黄岛区税务局法制科受理了刘某的税法援助请求,遵循“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当给予满足”的理念,法制科对事情的原委进行了全面了解,并会同税政部门共同进行了研究,还就相关政策问题请示了市局政策法规处,最终确定应退还刘某三年内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经法制科协调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刘某已顺利收到了多缴退税款,刘某对税务部门的高效服务表示感谢。他说:“虽然只多退了一年的多缴税款,但这6000元的退税款对普通人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申请税法援助,我了解了税收政策,也深切体会到了税务局法制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专业化服务,我对他们的工作,对他们维护了我的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黄岛区税务局坚持将税法援助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深层举措,扎实推行,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有效实施多起税法援助,既有效维护了纳税人权益,解决了纳税人需求,又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从源头上降低了涉税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