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9日讯(通讯员 董芬 范皓杰)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新政发布后,为确保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黄岛区税务局实时跟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享尽享”数据监控。2019年9月17日,经数据比对发现青岛泓箣精密电子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黄岛区税务局税政二科第一时间行动,电话了解企业相关情况,确认该公司对新政了解不到位导致未享受优惠政策,立即组织税务骨干人员于9月18日对青岛泓箣精密电子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上门辅导,纳税人在税务人员的辅导帮助下自主更正申报,减少应征税款共计14万余元。
青岛泓箣精密电子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尤文同很是激动的说道:“我们是今年刚申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准备近两年继续加大研发投入,9月份税务局联系我们,告知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还直接送政策上门,为我们节省了十多万元的税款。现在正是公司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这笔钱很大的充实了我们的流动资金,非常感谢税务局的辅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真是一项利企利民的好政策!”
黄岛区税务局税政二科科长康文华表示,黄岛区税务局数据监控持续进行中,将会继续加大监控辅导力度,确保减税红利不折不扣的惠及每一位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