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5日讯(通讯员 李长治 刘飞)未取得相关资质就生产和销售的农资产品,不仅没有来源保障,一旦是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更会对农民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近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查获了一起未取得销售资质就经营农资产品的案件。
9月4日晚,开发区执法中队接群众举报:位于厦门路与香店路交叉口217号青岛嘉禾种子专业合作社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就销售种子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天色渐晚,尽管已是下班时间,但开发区中队高度重视,丝毫不敢怠慢,放弃了休息时间。开发区执法中队中队长带队,对被举报的合作社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调查,该合作社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采取了现场检查、查封、暂扣等措施。
下一阶段,开发区执法中队将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农资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的行为,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从源头避免、减轻农民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