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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金融案件执行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2019-08-16 10:55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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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16日讯(记者 李泠慧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2019年8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中院2017-2018年金融案件执行白皮书,公布十大涉金融执行典型案例。白皮书对青岛中院2017-2018年的金融执行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对改进和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青岛中院2017年受理金融执行案件397件,2018年受理859件,同比上升116.4%。金融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比例由2017年的50.2%增至2018年的60.9%;结案数由2017年的275件增加至2018年的649件,同比上升136%,占结案总数比例由45.3%增至49.2%。涉金融执行案件类型多样,涉及行业广泛,案件数量居前三位的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类主体主要集中在银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三类,涉这三类主体执行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6.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网贷纠纷案件大幅增加,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排第一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排第二位。企业借贷纠纷、典当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案件数量相对不大。“p2p网络借贷”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青岛中院2017年受理1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3%,2018年增加至23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6.4%。

在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主要发现四个问题。一是执行财产被租赁占用情况十分普遍,权利申报和执行异议较多。据统计,2017、2018两年青岛中院挂网拍卖标的物285件次,其中65件存在被租赁占有使用等情况,32件提出过执行异议,制约了执行效率。二是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业务开展有待规范。主要表现在贷款审查不规范: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贷后监督不利,造成贷款难回收。担保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设置任何担保,有的没有进行认真调查,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三是不良债权转让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为了快速实现债权,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打折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第三人的现象比较常见,有的银行对流拍的财产拒绝以物抵债,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给执行造成困扰的同时,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四是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与服务经济发展存在冲突。企业面临外部因素冲击时,银行为规避信贷风险急于回收贷款,往往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白皮书对提高金融案件执行质效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督;对抵押物必须清楚现状,从源头减少以租抵债、虚假租赁、拒不腾房等对案件执行造成的困扰;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送达地址;金融监管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严把金融主体准入关,加大打击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二是构建联动机制,共同维护金融安全。金融机构作为协助执行单位时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通过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查堵漏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优良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的产生。三是推进法院立审执衔接,提高案件执行质效。立案阶段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优势,引导银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诉讼质量;审判阶段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活用强制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给有潜力的企业保留生存发展空间,实现双赢。四是平衡各方利益,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按照青岛市《“学深圳、赶深圳”推动创新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到保护金融债权与扶持困难企业并重,给资金链断裂、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定的回旋空间,为促时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积极配合法院推进“执转破”工作,引导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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