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政策8月1日起将有变?驾驶证必须先绑定机动车辆?最近,一篇题为《公安部通知:8月1日起,汽车“违章消分(编者注:实为销分,下同)”将变革,车主们尽早了解》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中称“8月1号之后驾驶证销分规则将迎来完全不一样的调整”“驾驶证将与自己的车辆绑定,没有车辆但是持有驾驶证的人也可以绑定别人的车”
这篇网传文章的阅读数目前已达“10万+”,它说的“新政”是真的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7月5日下午已发布辟谣信息: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驾驶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窗口处理,并没有必须“绑定”的说法。有关于驾驶证和车辆之间的“绑定”问题,公安部在去年2月份曾作过一次解读。
所谓“绑定”,其实就是指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去年2月,公安部曾新增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如“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随后,全国多地开始热传“3月1日起,处理违章需面签绑定”的不实说法,多个城市的交通违法受理点出现排队处理的长龙。公安部对网传的不实说法进行了解读和辟谣。实际上公安部交管局当时只是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如果需要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非自己名下的车辆的交通违法,是需要在线申请备案的。
媒体当时也用一句话对此进行了概括:在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方面,“新增”了网上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这一新渠道;而到违法受理窗口处理违法,无论是流程还是方式都没有发生改变,也不需要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公安部还表示,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今天下午发布的辟谣文章中还表示,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3点: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第三,备案数量要求。具体如下图↓
此外,记者注意到,网传文章里还提到“如果在一年内扣完12分的话,那驾驶证就要面临被暂扣的情况了,而且持有者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学习考试”。这个说法也是不对的。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科目三,包括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驾驶人如果驾照被记满12分,会面临驾驶证暂扣,但并不需要参加科目三的考试,而是学习以及考试通过科目一即可。
因此,网传的《公安部通知:8月1日起,汽车“违章消分”将变革,车主们尽早了解》一文不实。有关于交通管理的新规、新举措等,网友们请及时关注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法规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