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孟大伟在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5月30日讯 (记者 张萍)新职工入职第二天就受伤了,单位组织吃樱桃崴了脚,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这些情况算不算工伤?今天下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孟大伟通过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工伤保险业务”解答相关咨询,问政中,什么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成咨询热点。
职工入职当月受伤的,需申请工伤认定
“28号招聘了一个人,29号发生工伤,社保还没扣钱呢,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某公司人事在线提问到。
据孟大伟回复,在职工入职当月用人单位已办理就业手续,但社会保险尚未扣费前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论做出后,享受正常参保人员同等工伤待遇。
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有网民咨询“员工骑电动车下班路上,因地面有砂石滑到骨折或者因为对面大灯晃的看不清道路跌入沟中,导致骨折,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孟大伟答复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方可认定工伤。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应由交警部门依法定职权予以认定。
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本次问政中,孟大伟还谈到,已超过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待遇可以由职工个人或家属领取
问政有有网民反映,家人发生工伤,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一直不给申领待遇。该网友咨询:为什么工伤待遇申领不能像生育保险待遇一样,由职工个人或家属去办理,直接打到个人帐户上?
孟大伟解答说,职工在发生工伤并取得认定和鉴定结论后,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可以由职工个人或家属办理。工伤经办机构核准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需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发放的账户信息和核准金额。
工伤待遇领着领着,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我是工伤四级,每月领伤残津贴。可公司要关闭了,我的工伤和医疗待遇应该怎么办,以后到了退休年龄应该怎么办?”
针对该咨询,孟大伟答复说,网友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在企业破产后仍按原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破产时,应按政策标准预留您所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到国家规定年限,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是有保障的。
从外,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1—4级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并核发养老待遇,如因缴费时间过短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工伤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