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8日讯(记者 潘旭)近日,崂山区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是全省首家出台加强文物安全保护举措的区市,进一步厘清、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与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要求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谈到文物工作时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崂山辖区内拥有众多文物单位,是青岛市范围内古建筑存量最多的地区。目前,区内有崂山道教建筑群(含太清宫、上清宫等11处建筑)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5处省级、1处市级、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受长期的日晒、雨淋、风蚀以及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许多文物屋顶渗漏、墙体风化、构件老化,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但受历史原因影响,崂山区部分文保单位权属复杂,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并存,涉及到政府部门、街道社区、驻区部队、社区居民,安全责任主体无法落实,日常管理存在失位问题。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2018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国家博物馆发生火灾,博物馆整个三层建筑基本被烧毁,馆内2000万件藏品几乎全部付之一炬;2019年4月15日,巴黎圣母院的一场大火让这座800余年历史建筑蒙难,这不仅是巴西和法国的损失,更是全世界人民永远的遗憾。这些事件无一不在提醒我们要居安思危,把文物保护工作重视起来。
为厘清区内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责任,严防监管漏洞,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在经过充分调研和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崂山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区文物保护委员会调整为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防范和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科学发展年度考核,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通知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文化、综合执法、宗教、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更严格落实相应的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崂山风景区核心景区内未开展宗教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由游览区管理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管理,并核定文物景区、景点游客承载量。位于崂山核心景区外的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承担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监督,提起诉讼。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间,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间,区政府与部门间、文物行政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建立文物安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文物安全的督导、检查,防患于未然。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和落实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制度,通过书面文件、影像资料等方式全过程记录,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建立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盗窃、盗捞、破坏、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杜绝未批先建,严厉查处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依法严惩,并向社会曝光。在平安崂山视频监控系统、区森林防火综合监控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要加大政府投入,对具备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适时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逐步建成高清晰、全覆盖、无缝隙视频监控系统,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
要严肃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职尽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并造成损失的行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