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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证”后排污 企业环境监管再上“紧箍咒”

2019-05-2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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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24日讯(通讯员 刘赞 葛晶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19年,我市14个行业大类21个细分行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申报单位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排污许可证不是“万能证”企业环境监管再上“紧箍咒”

《管理名录》中明确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的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相关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2020年将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安排,我市自2017年起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青岛市落实排污许可工作。截止2018年底,组织600余人参加了技术规范专业培训,向全市火电、造纸、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淀粉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制品制造等20个行业368个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同时组织开展了多轮次专项检查,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撤销。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排污许可证将覆盖全部固定污染源。

附: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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