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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2019-05-1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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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19年非采暖季对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具体如下: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每立方米3.25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3.19元。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青价格〔2018〕53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的衔接工作。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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