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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调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019-05-1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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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采暖季结束后,根据上游供气企业对供青岛市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文,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启动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下调销售价格水平。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每立方米3.25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3.19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后,按照2018年非采暖季销售气量计算,市内三区非居民天然气用户预计将减少支出约为2246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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