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文秀 记者 王虹程) 近日,记者从即墨区民政局获悉,自4月1日起,该区全面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主要涉及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专项救助标准。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残疾人由218元/人/月调整为375元/人/月;二级残疾人由166元/人/月调整为294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由114元/人/月调整为193元/人/月。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200元/户/月调整为220元/户/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165元/户/月调整为220元/户/月。
截止到4月份,即墨区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在实现城乡一体的基础上,与青岛市区实现全面并轨,此次分类救助标准调整将惠及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员5700余户、6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