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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面11项措施 青岛出台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2019-05-0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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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通讯员 薛建涛 陈晓栋)为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落实4大项重点工作任务和11项具体措施加以推进。

在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污染防治方面:

1.深入开展建设工地和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整治,进一步细化建设工地和城市裸露土地整治工作标准,实施台账动态管理,确保落实建设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城市裸露土地全覆盖。

2.强化建筑工地门前扬尘管理,4月底前,制定建筑工地门前积尘目标管理要求,对不达标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并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制定建筑工地雾炮使用规则,5月底前组织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和土石方工地安装雾炮。强化道路施工围挡及洒水、覆盖抑尘管理,新产生的土方必须半日内清运或覆盖;拆迁建筑工地作业前后及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3.开展未硬化和破损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排查市区及各区(市)中心城区易扬尘道路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一批道路硬化整治工作任务。

4.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机械化保洁车辆设备,7月1日起全市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道路每天高压冲洗一遍,机扫两遍,按照示范路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影响道路保洁“病灶”问题排查处理机制,综合整治频繁带泥上路车辆等问题。

5.强化渣土车监管执法,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曝光力度,加大对违规运输企业打击力度。对未办理建筑废弃处置核准手续的建设单位,未使用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企业、车辆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被处罚单位信息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共享建筑工地出入口视频信息,对建筑工地使用无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或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单位或车辆,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6.强化砂石加工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监管,开展全市砂石加工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资源化利用;对未获得资源化经营资格和环保手续的砂石加工企业立即关停取缔。开展矿山开采综合整治。按照《青岛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6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工作。

在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面:

1.完善联合路查执法机制,在货车通行集中路段设置路查执法点,重点针对柴油货车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柴油车黑烟监管能力,9月底前,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安装5套黑烟车抓拍设备,相关部门共享抓拍系统数据。

2.6月底前完成所有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全面启动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分阶段淘汰任务,5月上旬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

3.强化青岛港集疏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5月上旬完成实施青岛港优化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整体方案的制定。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8月底前,各区(市)至少建设1套遥感监测设备和遥感信息平台。

在强化工业、餐饮业等污染整治方面:

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源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应急响应减排企业的“一厂一策”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规范餐饮业备案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在强化考核奖惩机制方面:

进一步完善《青岛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将按季考核补偿修改为按月考核补偿,提升生态补偿的奖惩、激励作用。强化镇(街道)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每月公开通报全市141个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区(市)应对本辖区排名全市后10位的镇(街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3个月排名全市后10位的镇(街道)进行约谈。

方案还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宣传发动等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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