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9日讯 4月1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合经贸合作示范区涉外审判巡回审判庭在示范区公开开庭审理了韩国某株式会社与赵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韩国某株与青岛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两起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各方均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该巡回审判庭首次在示范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下午,青岛中院和胶州市法院与自贸区内企业进行座谈,就青岛地区涉外商事审判情况、自贸区企业法律需求、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等开展交流讨论。针对在今天巡回审理的案件中发现的合同签订时相关内容不明确、厂区扩建存在争议等问题,青岛中院民四庭法官特别建议到自贸区进行投资、租赁、建设厂房的外资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生产经营的要求,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需要改建、扩建厂房的需求,应当及时与出租方充分协调沟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在对外经贸合作中的规则引领和引导作用,积极回应示范区在经贸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上的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的司法需求,青岛中院在上合经贸示范区设立了涉外审判巡回审判庭。
据了解,巡回审判庭主要审理涉上合经贸示范区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领域的涉外案件,青岛中院民四庭选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定期在示范区公开开庭审理。巡回审判庭设立以来,对涉上合经贸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等申请从快办理。积极履行相关司法服务职责,经常性开展涉外商事贸易风险防范讲座、培训、咨询等活动,引导、帮助示范区企业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围绕“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区域经济合作司法保障、涉外商事司法环境优化等开展前瞻性调研,服务和保障上合经贸示范区经济发展。青岛中院民四庭与上合经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密切合作,共同参与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建设;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适时委托示范区相关人员参与案件调解等工作。密切关注上合经贸示范区相关领域改革对涉外商事审判产生的影响,适时调整审判思路,借鉴相关法院、法庭的经验,通过对上合经贸示范区涉外商事纠纷的及时化解,保障和服务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
据悉,2019年2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成立,司法部在青岛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三个单位设立首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胶州市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胶州法院也将于近期在示范区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涉示范区一审民商事案件,青岛中院和胶州法院将以推动创新、便利诉讼、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同时延伸司法服务,使纠纷不出胶州就能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