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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亩场地3300平方米仓库!市北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强迁案件

2019-04-0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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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3日讯 今天上午9时,市北法院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6辆,对市北区淮安路一处涉案仓库和场地实施强迁。在法院干警不懈努力下,顺利腾空面积约3300平方米的仓库,拆除场地上违章建筑,最终将仓库和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区人大部分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了本次执行。

案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工贸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青岛某生物制品公司于2004年签订《租赁协议》。2010年10月,原四方区开发建设局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拆除通知,要求限期自行拆迁地面附着物,以便后期此地学校的建设。收到通知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除合同及拆迁等相关事宜,但因拆迁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没有交还涉案仓库和场地,且自2010年10月20日起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沟通无果后,2012年5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双方解除《租赁协议》,被申请人十日内归还仓库及场地,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等166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及时履行义务。2014年1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税务、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冻结青岛农商银行账户,查封名下别克小轿车一辆。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法理上告知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若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拍卖或变卖,若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或阻碍执行的将构成拒执罪,受到法律严惩;事理上劝解被执行人,本次拆迁是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其所占据的地皮是为解决双山、保尔片区回迁居民子女就学问题而规划、建设的,教育是国之大计,切莫因一己私利损害社会公益,阻碍城市建设发展。

与被执行人的反复沟通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0月8日,被执行人将166万余元案款全数汇入市北法院账户。但被执行人却迟迟没有返还申请执行人仓库及场地。执行法官继续协调当事人关系,并多次联系河西街道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同时保证学校的正常开工建设,市北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迁。

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执行干警严控现场秩序,严格规范执行,顺利将仓库和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一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都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实地调研执行情况,有力监督、支持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推进。同时,区法院也积极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汇报工作进展,紧密地把接受监督与推动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为促进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并不断改进提升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2019年是“推进工作落实年”,市北法院以“强管理、提质效、明责任、严纪律”为主线,凝心聚力、攻坚突破,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本案涉及学校的规划,事关城市建设发展和教育等诸多问题,市北法院以“炸碉堡、攻山头”的决心和执行力啃下这块多年的硬骨头,为城市发展扫除障碍。接下来,市北法院将以更扎实的举措,着力攻坚阻碍发展的难事,办好群众关心的实事,为提升城市生长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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