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1日讯(通讯员 薛建涛 陈晓栋)为加快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印发了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该要点根据2018年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明确了今年我市将对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强化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等六大方面的29项具体措施重点加以推进。
根据《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浓度持续改善等主要目标,要点要求市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事及各区、市政府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方面
1.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2.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治理,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3.严格项目准入,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方面
4.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编制控制实施方案,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
5.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新增用电量主要要依靠非石化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全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在用的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等。
7.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各区(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行清洁能源供暖。
8.继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9.继续推进节能建筑建设。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强化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方面
10.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的同时,重点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
1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将相关错峰生产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12.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年底前基本规范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等重点行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等的无组织排放。
13.强化VOCs污染控制,严格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在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点增加VOCs监测指标等。
14.加强工业窑炉专项整治,严防已关停取缔生产线死灰复燃,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
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方面
15.加大公路运输污染控制力度,提升青岛港水路、铁路集疏港货运比例,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年底前,董家口港区煤炭集港改由清洁能源汽车、铁路或水路运输。
16.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17.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尾气排放实时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
18.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对柴油货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19.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20.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覆盖柴油货车的主要通行通道,遥感监测网络、系统平台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与国家、省联网。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
21.提升油品质量,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2.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并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低排放控制区内,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等;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
控制城市面源污染方面
23.提升建设施工扬尘防治水平。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试行将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车运输管控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和渣土车辆出场密闭管理。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等。
2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属地管理职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密闭率达到95%以上。加大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管控力度,规范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25.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方面
26.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公安环保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7.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降尘考核,各区(市)平均降尘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28.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压实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
29.继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