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题 > 本站公告 > 正文

教育感化、帮困救济 体验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2019-02-27 18:50
分享到:

青岛新闻网2月27日讯(记者 潘旭 通讯员 崔梦丽)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人却不在监狱;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接受着社区矫正,他们就是社区服刑人员。在他们的身旁有着许许多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些人的帮助下,他们在高墙之外改造,进行着心灵的救赎。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市南区检察院,跟随刑事执行检察科(以下简称执检科)干警刘香、王萍的脚步来到了区司法局及辖区内的司法所,体验他们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一天。

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几类犯罪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也被称之为“高墙外”的服刑。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助力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感化,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上午9点20分,执检科干警从单位驱车出发,前往市南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据介绍,市南区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覆盖了区司法局及辖区内10个司法所,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共166名。

到达区司法局后,执检科干警向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了在矫犯罪人员的情况,并要求司法局工作人员提供了在矫犯罪人员名单,对执行档案等材料进行了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执行及调查评估档案存在基本信息表中犯罪事实记录不详细、解除矫正通知未入档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完善。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立即进行整改,对其他的档案材料也将进行查找整改,确保手续合法、材料规范。

检查过程中,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日趋规范,检察院执检科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各项检查监督,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及时提出意见,也让司法局的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上午10点钟,执检科干警又来到了云南路司法所,向这里的负责人了解了该司法所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现状。为有效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管控情况,执检科干警重点查阅了该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查看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管控及参加教育、社区服务等情况,并调取人员名单,随机抽查了两名人员,通过查看腕表、手机定位系统并电话询问,检查有效管控情况、有无脱漏管情形。经过检查,该所工作档案材料完备,辖区服刑人员未有请假情形,均在有效管控中,无脱管情形。

随后,执检科干警又赶往中山路司法所,对在此服刑的刘某某进行了回访。据介绍,刘某某2017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某某的妻子患有重病,需要依靠昂贵药物维持生命,雪上加霜的是,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要抚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刘某某在社区服刑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认罪悔罪明显。执检科将工作中了解到的这种情形向院里反映后,市南区检察院对刘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

《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办法》是市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出台的一项帮扶政策,以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目的,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服从监管教育、认罪悔罪良好的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规范,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是全省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领域的一次创新。办法实施以来,已对10余名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救助,刘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这次回访中,工作人员不但查看了刘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材料,询问了刘某某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也通过谈话了解了司法所的监管情况和刘某某的思想状况。

刘某某告诉检察官,自己现在跟妻儿生活在一起,妻子的疾病正在积极的治疗中。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让自己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自己现在积极接受改造,定期汇报,超额参加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自己还参加了春蕾女童救助活动,希望自己不仅能承担起为人子和为人父的责任,也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逐渐反哺社会。

除了救助服从监管、认罪悔罪情况良好、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之外,市南区检察院还关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情况,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法律监督的意见》,探索建立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信息保密、级别上提、个性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多方联动模式,有效保护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的个人隐私和心理健康。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