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日讯(通讯员 王方照)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月1日起,李沧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治理行动,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违法占路售卖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经批准的销售点进行整治、规范;
(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治理行动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重点区域,包括广场、车站、写字楼、物业小区等商业、人员密集区域的巡查、执法,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查违法违规燃放“开门鞭”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李沧区综合行证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以外的区域,可以燃放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