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山东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福利多多!山东启动“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在站加出站补贴最高可领取省级财政补贴30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引导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全省新旧动能转换,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
据悉,申请“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三大条件:
一是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二是2017年11月4日以后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进站时间满1年。三是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为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不限制博士毕业学校,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据介绍,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申请人申请“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也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2017年11月4日以后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人事档案已转入工作企业人事管理范围,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