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心理健康。
青岛新闻网1月21日讯 (记者 张萍 陈通 江东旭)1月19日,青岛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开幕,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郭建接受青岛新闻网采访。今年他带来“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财政经费的建议”。
2018年5月,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根据文件要求,配齐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的公共卫生人员。市、区(市)公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人员按照市级不少于40人,各区(市)不少于10人的标准配备。每个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公共卫生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项目经费均由各级政府全额预算管理。
郭建表示,目前,市、区(市)两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相关公共卫生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均未纳入各级政府全额预算管理,项目经费也存在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未落实。因此,郭建建议,由政府牵头,各级财政、卫生保健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把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的公共卫生人员相关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项目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全额预算管理。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