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台《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投标人招标投标信用状况考核实行量化管理,依据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对守信信息信用予以加分、对失信信息予以减分。
近年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以2018年为例,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分别查处了1例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情形,分别对相关违法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信用青岛”、“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投标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力度,将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诚信情况实行“量化”管理,出现11种“一般失信行为”或6种“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每次资格审查、评标中分别扣1分或2分,出现5种“特别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将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行为惩戒“加码”;投标人在1年内没有出现任何失信行为的,按照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次数在资格审查、评标中给予一定的加分,最高可以给予2%的信用加分,进一步引导投标诚信投标,维护公共资源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