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4日讯(记者 姜红翠)12月4日,在国家宪法日当天,由共青团山东省委主办,共青团青岛市委承办的山东省“彩虹伞”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暨文化作品发布会在青岛电视台明星大厅举行。
本次活动是为进一步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引导青少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出席发布会的有山东省委政法委、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及青岛市相关单位领导。
重温“彩虹伞”活动,获奖作者诉宪法情缘
“妈妈告诉我,法是斑马线;老师告诉我,法是高压线...”本次山东省“彩虹伞”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暨文化作品发布会以一首来自青岛平度第九中学学生合唱的《法治歌》拉开了帷幕。
发布会以贯彻宣传“宪法”为主题,来自彩虹伞·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文化作品大赛视频类、课件类、漫画类青岛地区获奖作品代表,现场分享了创作经验及学习新修改宪法心得体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以视频类获奖作品——《韶华叹》表达着对于校园欺凌现象的关注;课件类获奖作品《学宪法讲宪法做文明守法少年》的作者——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助理王笑薇,讲述了自己筹备制作参赛作品的点滴瞬间;漫画类获奖作品作者——青岛领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观龙与大家分享了作品的灵感和主题来源于“宪法面前人人平等”所带来的心灵震撼。
分享环节结束后,活动主办单位向青少年代表、温馨校车随车照管员、学校老师、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律工作者等代表赠送《“彩虹伞”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文化作品大赛优秀作品集》。
共度国家宪法日,舞台节目严肃亦温暖
来自交运温馨校车公司的随车照管员和学生表演了一场精彩的“彩虹伞”青少年法治平安行舞台剧,生动地诠释了校车与法同行的普法新形式。在节目中,表演者溯源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实行的,而这个日子与“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意义息息相关。
缤纷的舞台演出作品表现着主办方别具匠心的设计,青岛上海路小学的同学们以一段快板表演,传达着青少年们要“争做学宪法讲宪法的‘人人夸’”的心愿;青岛时光印记印刷博物馆副馆长张文才用活字印刷的方式展现着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弘扬理念,增强了面向青少年群体进行普法宣传的人文感和体验感。
现场节目既有欢乐氛围又有“严肃”的一面,一曲名为《铁窗泪》的节目让现场的观众警醒触犯法律底线的苦痛和心酸;来自青岛平度第九中学的学生为现场观众带来了一场“彩虹伞”模拟法庭演出,提醒观众通过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行为的“知识点”,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感。
从五岁生日出发,“彩虹”之伞擎起蔚蓝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自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了,对于宪法,我们应始终怀有一颗敬畏和守护之心。
为引导广大青少年全面掌握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青岛团市委将联合交运温馨校车公司在全市开展“彩虹伞”青少年法治平安行活动。
该活动将通过设计彩虹伞·宪法知识主副版和小贴士,粘贴在车厢内外,打造彩虹伞·宪法知识主题车厢,让青少年徜徉在宪法知识的课堂中;利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开设宪法知识流动讲堂,为乘车学生播放微电影、课件、漫画等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宣传宪法知识;将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书籍陈列在车厢书袋内,让更多的青少年了解宪法,学习宪法,让法律在每位学生心中种下一粒种子,伴随学生们成长,不断生根发芽,把温馨校车打造成流动的普法讲堂。
【背景链接】彩虹伞·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文化作品大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青少年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工作,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共青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按照团中央“为了明天——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部署。
2018年6月,团省委联合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共同开展了彩虹伞·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文化作品大赛,以宣传、解读、贯彻实施宪法为内容,分为漫画、微视频、课件3类,面向全省青少年征集作品,得到了广大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有教师、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漫画爱好者等。他们以独特的视角,通过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创作出一部部内涵丰富、令人回味的优秀作品。
经过基层初选、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环节,《宪法为社会安定保驾护航》等30部漫画类作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等18部视频类作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等39部课件类作品脱颖而出,分别荣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