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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盐城某中学杀人”谣言者被拘留!

2018-11-27 17:40 作者:芮静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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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造谣必严惩!散布“盐城某中学杀人”谣言者被拘留!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条耸人听闻的消息:“盐城某中学,8个男生强奸一个女生,还把这个女生杀了”。该信息被大量转发,一时闹得人心惶惶。

“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言行都要负责”“严惩造谣者,还社会净土”……11月24日,盐城警方第一时间辟谣,在“平安盐城”和“盐城公安微警务”发布《别让谣言污染你的朋友圈》一文,群众纷纷跟评,要求严肃问责谣言散布者。

民有所呼,警有所应。盐城警方在南通警方的支持配合下,经全力侦查,现查明:2018年11月19日18时许,焦某兵(男,31岁,南通如皋人)在“复兴庄村老乡”微信群内转发“八个中学生强奸一个女人然后杀了女的”视频,并虚构“盐城某中学”“昨天”等文字虚假信息。11月24日,焦某兵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谣言止于法律,更止于智者。盐城警方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请勿随意转发未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切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莫挑战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底线,否则只会作茧自缚、害人害己,对于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张天鹏王一伟)

【法律链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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