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5日讯(记者 姜红翠 通讯员 王方照)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增进市民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自11月14日起,李沧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全区范围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的目标是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违规遛犬、携犬等行为执法,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争取让市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治行动主要瞄准“四大行为”: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以及违规处置犬只尸体行为。要求养犬人在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粪,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候车厅、候机室等;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死亡犬只死亡,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只尸体。
对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或重复违法的当事人,李沧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查处,严格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种情节,分别对应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养犬。
据了解,本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市城市管理局开通了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专席受理市民群众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鼓励发动广大市民群众成为文明养犬的践行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