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日讯(记者 任俊峰)近日,记者从崂山区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掀起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新高潮,近日,崂山区综治委对《崂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细则》中第三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多项奖励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修改后的《崂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细则》,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记者注意到,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一项,奖励金额比原来多了8万元。
修改后的细则里举报电话和地址也略有变动,举报电话为崂山公安分局:55580110,崂山区纪委:88996123,崂山区扫黑办:88992117、88992187,举报地址为崂山区扫黑办(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814、81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