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8日讯 记者今天从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已在山东全面开展,初步测算,此次经济普查涉及全省近1200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有证个体经营户和无证个体户。
据介绍,每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此次经济普查也是对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和“摸底”,是在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进入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第四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此次普查中,山东省统计系统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对于普查对象关心的普查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依据等问题,省统计局表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资料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