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近日,省政府出台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预计每年将为全省企业减税约105亿元。
我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2014年前后制定施行的。后来,为减轻企业负担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为期两年的阶段性税额调整政策,对各市市区一级土地税额标准降低1元。该政策即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我省将优惠进一步升级,在全省范围内将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税约82亿元。
为加快全省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额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相当于现行标准“四折”,预计每年将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约23亿元。
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介绍,该政策的实施,将切实减轻全省企业税收负担,同时对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扩大招商引资,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